关于对举报金水区东风路217号院天裕小区违章建筑的回复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所举报情况位于明鸿路北侧、东明路西侧,系河南广电天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建设一层砖混结构房屋一处,现已建成,建设面积48平方米,用途为物业办公房。
2014年6月13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对该违法建设依法作出《关于及时拆除新增违法建设的决定》。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认定、立案、调查取证、下达执法文书。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依法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之规定,对该违法建设的决定已送达金水区人民政府。
下步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将依法依规敦促金水区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河南广电天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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