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煤改气 补贴申领 问题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的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 选择“气代煤”、“电代煤”的居民户,需持2016年10月17日以后购置燃气壁挂炉、电取暖设备的发票,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为了响应政府的节能环保,积极参与煤改气的工作。我购置了使用天然气的壁挂炉暖气设备。2017年9月14日去郑州市 管城回族区 航海东路办事处 映月路社区 咨询,却被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她们从未得到这样的通知。
请问这个优惠政策 究竟执行了没有?如果执行了,为何我们所属的社区工作人员说从未得到通知。请问,补贴申请到底应该找谁办理呢?
今天是2017年9月19日,而提出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马上就到了。请尽快给予合理的答复,谢谢。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的文件 文件如下:供参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郑政办文〔 2017〕4号
文件来源于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网址如下:05DB/363608.jhtml
(一)“气代煤”支持政策
对2016年统计台账上的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户,给予
“气代煤”燃气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
市、区按照1暶1比例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区
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对区域内天然气网络尚未覆盖、
炊事用煤改为用灌装液化气的居民,按照每户每年12罐LPG
(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区按照1暶1比
例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五)优惠政策
选择“气代煤”、“电代煤”的居民户,需持2016年10月
17日以后购置燃气壁挂炉、电取暖设备的发票,于2017年9月
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四、明确补贴申领流程,确保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选择“气代煤”、“电代煤”的居民户,需持2016年10月
17日以后购置燃气壁挂炉、电取暖设备的发票提出申请。申请
经所在社区(村委会)、乡(镇、办)逐级审核后,由各县(市、
区)、开发区散煤办出具证明。乡(镇、办) 凭证明向所在县
(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审核拨付后,由所在
乡(镇、办)组织发放。
其他形式补贴的发放,经所在社区(村委会)、乡(镇、办)
逐级审核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散煤办出具证明,乡
(镇、办)凭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
请,财政审核拨付后,由所在乡(镇、办)组织发放。
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先行垫付,每季度
末,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具体办法由市财政
局制定。
为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好散煤治理工作,市政
府拿出专项补贴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任务完成进
度适时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