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5235|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评职称时候为啥郑州市教育局的教育科研先进个人不能够用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17:34: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7-12-28 09:07

您好!郑州市人社局在教师评职称评定的时候,非常重视教师的科研水平,比如中级教师必修有一项市级课题,副高级教师必须有一项省级课题,职称评定文件这样规定: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表彰问题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
    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而郑州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也这样规定

1.热爱教育科研工作,有较高的科研积极性和热情。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承担有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开展研究,在本校有较大的影响。 3.具有组织、带动和指导本单位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能力。 4.研究成果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市级以上成果评审中获得奖项,有效地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但是,含金量这么高的郑州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职称时候为啥不能够用?请人社局解释!是不是不是你们评定的就不管用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7-11-8 16:16: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郑州广播  在2017-11-9 09:3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7-11-8 16:16: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因您的情况表述比较具体,建议您留下本地联系方式及个人详细信息,以便我们了解您的情况解答您的疑问。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地板
发表于 2017-11-9 09:31:51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7-11-8 16: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因您的情况表述比较具体,建议您留下本地联系方式及个人详细信息,以便我们了解您的情况解答您 ...

不用亲自给我个人回答,这个是共性问题,还有教育局评定市级优秀教师、市级骨干教师,没有加盖人社局的章,也不能用,请您再这里公开回答或者解释一下就行了,不要说这是人社局的规定!还有教师们的继续教育学习,教育局每年都已经组织教师进行学习过了,但是你们也不认定,非得再花钱学习你们人社局规定的科目才算,在当前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今天,我觉得人社局是不是也应该学习下??真正为人民着想,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想着从人民手里“抢钱”???这样说,虽然有点刻薄,但是实际情况,请局领导三思!!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7-11-9 16:24: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豫职改办〔2013〕40号)文件中第三十三条“有关表彰问题”对于表彰进行了详细解释: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6#
发表于 2017-11-22 08:22:30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7-11-9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职改办〔2013〕40号)文件中第三十三条“有关表彰问题”对于表彰进行了 ...

套话,你们讨论了吗?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3 09:4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