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2004年7月在开封参加工作,缴纳的是企业养老保险,一直缴纳到2011年的1月;然后在2011年3月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工作单位在焦作市博爱县,当时办理相关手续转移时,博爱县人社局告知:公务员不缴纳养老保险,所以不用办理养老关系转移。在2016年4月参加郑州市事业单位考试被录用,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办理相关参保转移手续。于是我拿着郑州市社保局的相关资料,在开封市顺河区社保局办理了转移,并由开封市顺河区社保机构将相关资料进行了邮寄。但是在焦作市博爱县工作的这段时间,养老保险没有办理,出现了中断,郑州这边无法正常参保。经过咨询焦作市博爱县社保机构,答复说现在的政策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我的情况是2011年3月在焦作市博爱县工作直到2016年3月办理调动,中间恰好跨越政策的时间节点,就是说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之间是否等同于缴纳,现在地方性政策尚未出台,所以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等待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制定施行。
现在郑州的单位为我办理了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唯有养老保险这一块不能办理。与此同时,医疗保险也只能从我在郑州参加工作开始算起,之前的医疗保险关系也没有办法办理转移。在这里我想请教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补充内容 (2017-12-7 09:43):
而且在焦作博爱县单位给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现在郑州的单位也给办理了社会保障卡,这两张卡能办理合并吗?我的电话1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