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冯五庆,现年73岁,住登封市嵩阳办事处新兴街北五巷6号。
我于任任殿爵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于2011年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登封市人民法院不出公告而被迫撤诉,至后我又午2017年4月10号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出二次诉讼,法院于2017年8月3号立案,登封市人民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7年11月13号前进行公开审理,至今没向我下达裁决书,我于2018年3月14日晚向律师景振敏讨要此案,我所提供的证据,回来后才发现有一份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民事裁定书。故我特向上级人民政府反应此案件情况:
1、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事厅厅长李西乾和合议厅厅长韩彦周等四人和我聘请的律师景振敏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开审理此案,并至今未向我下达裁决书,直至案件审理无果。
2、法院在没有给原告下达开庭传票时,原告不到场而公开审理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3、2017年11月14号晚,我电话询问律师景振敏开庭时间,景说明天(即15号)15号早7点左右景来电话说,不开庭了,事实是13号以前已开过庭,而法院与律师合伙欺骗原告,使此案件至今审理无果。
4、原告怀疑法院与我聘请的律师受有被告好处费而弄虚作假故意欺骗原告。
我已去政法委信访办,纪律检查委员会都说不归自己所管,请问上级部门过下问下登封市人民法院和律师弄虚作假有那个部门来管。
恳请登封市人民政府予以过问,让原告与法院两位厅长及律师予我当面对质,落实此事。
冯五庆 2018年4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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