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27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物业阻碍业主与自来水公司签定供水合同(下派单位:中原区)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6-27 11:21: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中原区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9-4-27 18:16

我是升龙天汇广场3号院业主,五月中旬,自来水公司让物业帮忙签订我小区最终用户与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合同,但是物业以我没有缴纳之前的水费不让我签订合同,特投诉,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对物业公司的这个行为进行处罚。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8-7-11 17:25:49 |只看该作者
我局工作人员约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升龙天汇小区3号院2016年12月8日交房,前期分表一直未立户,无法抄读分表水量,故自来水公司一直总表向元发置业收费,2017年12月份开始自来水公司对分表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进行立户,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进行总分表对抄,3月14日前小区产生的水费自来水公司以总表计量由元发置业进行缴纳,第一次收费需总水表对抄,未向各用户收取,各用户分表读数由自来水公司已下发元发置业,需元发置业向业主收取,之后产生的水费由业主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业主办理过户时需将未缴纳的水费进行缴纳(元发置业已经代缴的水费),缴纳后需业主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业业务办理表》及《供水合同》,后需原用户进行盖章
针对物业公司上述内容,我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一是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让业主心中有数;二是尽快解决业主的问题,让业主整改正常用水。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2 20:5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