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住房配套建有大量地上停车位,且大部分处于空置状态(购房合同上标明配套建有大量地上停车位,全部位于三期住宅),但是近期缴纳车位租赁费时,物业要求必须将车停在地下停车场(地下为配套一期二期建设,一期二期无地上停车位),理由为部分业主反映有车子压着绿化带,但理由完全不成立,首先地上停车位大量空置,车子全部位于停车位中,其次就算有个别车子未停到停车位中,也应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而不应采取这种一刀切的车辆管理方式。
地下停车场不仅贵(地上每月100,地下每月150),而且距离三期房子远,有两公里左右,给平常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约束物业公司,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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