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委托公安派出所行使交通安全执法权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荥阳市塔山路(乔楼供电所--中原西路)两侧的非机动道被各类机动车非法占据问题,荥阳市答复称“市公安交警大队安排专人每天对该路段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查处,并加大对反映路段的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劝导,保障广大群众出行的畅通与安全。 针对群众反映的“赋予乔楼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问题,按规定,道路违章行为由交警大队进行查处。” 截止到目前,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每天还是有大量机动车长时间违法停放在道路上,这个问题无法解决的根源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固守一元化执法模式,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这明显不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也不能有效应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形势。 在立宪主义模式下,抑制违法犯罪不能仅仅依赖单一执法力量,而是需要多个部门乃至全社会每个公民的积极主动互助合作,这才是警务模式的根本与核心。要抑制违法犯罪,关键在预防,预防的关键在社区参与、公众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警察应当与社区公众建立密切联系,通过双方共同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已经深刻认识到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问题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力普遍不足,农村地区道路失管失控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所以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因此建议荥阳市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召集荥阳市公安局负责人、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共同学习《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时制定配套措施予以贯彻执行。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尽快印发《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行使交通安全执法权的通知》,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size=12.0000pt]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7]4号) 一、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是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在治安巡逻的同时,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二是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三是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情况,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并动员其办牌办证,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四是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五是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
二、加强对农村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农村公安派出所要以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业务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农村公安派出所制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提供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宣传材料,建立各种基础台账,研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派出业务骨干,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公安机关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
二00七年二月二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fagui/law_313879.html 有条件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要强化其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未设立的要加快推进乡(镇)派出所协管工作步伐,依法委托乡(镇)派出所行使交通安全执法权。 将交警处罚权下放至派出所 system/2018/03/02/016782739.shtml 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创新交通管理模式破解拥堵问题 乡镇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字体:大 中 小】 新法制报 2018-03-02 23:16:26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编辑:舒晓露 作者: 核心提示 驾驶员发生违法停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出来查处的不是交警而是派出所民警;当驾驶员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及时赶往事发现场处置的不是交警而是派出所民警;当集镇发生交通拥堵时,出来指挥交通、维持秩序的仍是派出所民警……这是近日发生在安福县浒坑镇的一幕。 据悉,为解决该镇长期以来的“堵情”,推动多警联动、交通管理共治,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试点将交警执法处罚权授权基层派出所,通过“授权执法”,委托派出所民警行使交通处罚权和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的权力,既提高了见警率,又维护了社会治安,令昔日拥堵严重的浒坑镇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 记者了解到,2017年,浒坑镇试点的“交警执法处罚权授权基层派出所”模式,已在安福全县范围内推广运行。 曲靖罗平:罗平县公安局派出所内设交警中队履行交通管理工作职责成效显著 jwxw/difangjingwu/qujunjingxun/201709/t20170906_606417.html 百色派出所:创新“一警多能”模式 roll/20071122/23411809703.shtml 百色市公安局党委从更长远的目光出发,着眼于建立更科学、更长效、更具战斗力的基层警务制度,果断决定打破警种界限,有选择性地在部分乡镇设置交警中队,派出所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的警务工作模式,解决了执法主体的问题。交警中队隶属交警大队管理,在县局、分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news_info.asp?ID=2227.html 县交警大队要及时依法授权委托基层派出所,行使部分交通管理职权,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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