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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拆迁协议签了,该分安置房了为什不给分房?(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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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2 09:43: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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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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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8 09:17

我是荥阳市索河办槐树洼村民,经过三年多的拆迁,在外租房颠沛流离的生活眼看就要结束了,谁知道该分回迁安置房了,村委的一张布告给我们当头一棒,说是不符合安置条件,由村书记开会通过商议制订了一个《关于独享特别待遇的村民安置房分配的义案》,什么叫做‘独享特别待遇的村民’,所为~独享特别待遇~就是我拿了国家补偿给我的拆迁土地附属物(经济作物树木)赔偿款,是不是很好笑!国家陪我的赔偿费我们为什么要交出来给村委,地是我的,树苗是我的,我们付出汗水辛苦劳作,树木结果也就几年,我们还需要这些树木果实来养活我们,谁知道村子要拆迁我们就响应政府号召签了同意拆迁的协议,然而现在还该回迁了,却让我们拿出国家赔偿给我们的赔偿款给他们,不拿出赔偿款就要以每平方5000元的价格购买回迁安置房屋,怎么拆迁前不让我们拿5000元来买呢?现在房也没了,以此来威胁我们不拿出赔偿款就不分安置房给我们,请问市书记,即有关领导,这合理吗?这不是明显欺负人吗?我们为什么要给他们,村里有能耐的都出去买房了地也荒类荒,给别人的给别人种,有的也不靠地了就中一点麦子,懒惰的什么也不会种,村里剩的就是地地道道老农民,他们不靠地靠什么活,现如今有些人看到别人拿到一点赔偿款就心里不舒服,眼气人,在村书记几及他人的怂恿下有些村民签了所谓的《独享特别待遇的村民安置房分配的议案》。我们有拆迁前的有关合同,难道我们拆迁前政府签的《拆迁协议无效吗》?现在我们的家也没了,我们该去哪里?请各级领导明查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要回家,我们要生活!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党,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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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4 15:48:33 |只看该作者
    槐树洼一期安置房建设,涉及征迁群众330户,从2015年一期安置建设启动至今,在近3年时间内,共建设安置房7栋506套。截至12月初,安置房已建成。
    为尽快回迁安置群众,索河办12月17日收到槐树洼村“两委”关于一期安置房分配的方案后,于12月18日上午召开党工委班子成员会议,通过了分房方案并按要求做好报备工作,同意将506套安置房交付村“两委”按方案进行安置分配。同时强调:一是分房事宜以村“两委”为主体,按照村民自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二是村“两委”应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4+2”工作法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或党员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506套安置房进行合理分配。三是做好安置房分配分工协作,确保群众稳定;四是对分房全过程要留存影像资料或照片备档保存。
    针对网民反映的安置房分配问题,经办事处了解,槐树洼村两委在2017年9月19日、2018年12月19日按照“4+2”工作法流程,分别召开了村支部和村两委会、村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并形成了决议:对坚持要求流转土地上树木附属物清理补偿比全村村民独享特别待遇的村民,在以后享受村民待遇时交由全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表决。决议内容和表决情况在村政务公开栏均进行了公示。对在社区建设和公司占用侯某某等5户村民土地时,侯某某等4人坚持不执行村方案独享特别待遇。对此,在今年12月24日、25日,槐树洼村两委在进行一期安置房分配时,均按照“4+2”工作法形成的决议执行,暂缓给侯某某等4户村民分配安置房。
    对此,办事处充分尊重槐树洼村村民自治意见,建议侯某某等4人通过走法律渠道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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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1-29 11:43: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什么4+2工作法,也不能埙害公民利益!这就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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