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政府: 关于槐树洼村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问题,荥阳市政府答复称“槐树洼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已制作完毕,存放在村委。待村委审核完成后,将统一进行发放。”现对此提出异议。
1、颁证工作效率极其低下。
荥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依据郑政办〔2016〕9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的,目标任务是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但是到了2019年2月,荥阳市政府仍然没有向槐树洼村村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比郑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后期限拖延了一年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效率极其低下。
2、荥阳市政府核发的土地证书需要村民委员会去审核什么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完成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回统一销毁。在完善合同、颁发经营权证书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农户要求公证的,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公证机构集中统一办理公证。
文件要求是非常明确的,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荥阳市人民政府向承包方(槐树洼村村民)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而不是向槐树洼村民委员会颁发证书。即使荥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槐树洼村委会向承包方送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也没有授予村委会审核权,申请、审核、登记、发证四步程序已经完成了,此时还能重新返回到第二步“审核”吗?荥阳市政府把土地证书都已经核发了,还需要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去审核什么呢?这种所谓的“审核”根本没有任何政策依据,按照行政管理实践,一般由上级机关审核下级机关提交的材料,槐树洼村民委员会难道是荥阳市政府的上级机关吗?
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责令槐树洼村民委员会于24小时之内向槐树洼村全体承包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得以所谓“审核”名义为村委会增加权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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