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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宝莲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取金融服务费,未开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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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6-10 10:11: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处理时间

2019-9-12 15:13

郑州宝莲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号码:914*******24533519)收取金融服务费,未开具相关发票,本人在该4S店,购买宝马汽车一辆,对方收取3000元金融服务费,500车辆抵押手续费,均为开具相关发票,本人手机号码:15*******69,请相关税局帮忙索取对应的发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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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9-5 17:51:01 |只看该作者
      接到举报人举报郑州宝莲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拒开发票问题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梧桐税务所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已初步核实郑州市宝莲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开具相关发票,并责令该单位开具相关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对郑州宝莲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二、下达责令限改通知书(高新税限改【2019】17856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新税罚【2019】176949号),罚款550元。
      三、举报人与企业收取车价款外的金额达不成一致,税务机关核实企业记账凭证为5200元,现已按照记账凭证中记账金额开具发票。发票代码:041001900104,发票号码:52096470,金额:5200元。
      四、对该企业进行批评教育和政策辅导,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法规定开具、使用发票,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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