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诈骗三十多万元,去派出所报案民警却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我本人常住地为东风路分局辖区,嫌疑人常住地也是东风路分局辖区,嫌疑人以购买后八轮渣土车能获取高额回报为由,骗取我三十多万,当时给我说的是帮我买三辆后八轮车,用来拉渣土,说的是一个月可以赚一万多元,至今两年多了,我却没有见到过渣土车,前几个月我找嫌疑人索要后八轮手续说要卖车,嫌疑人却以种种理由推拖,到现在我是车没见车,人没见人,就是嫌疑人给我了两个车号,我去报警民警说只要有这两个车号,嫌疑人就不构成犯罪,说我这是经济纠纷!多么明显的诈骗,民警却替嫌疑人开脱。
补充内容 (2019-11-20 14:44):
嫌疑人给我的两个车号虽然存在,但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车辆系我本人购买,我也没有该车辆的任何手续,明显是以买车为假像,诈骗我买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