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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连续两年反映的巩义森海玉波苑供暖问题,谁人主持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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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7:26: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20-2-10 09:23

我是巩义市东区森海玉波苑28号楼19楼业主。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我是第一次有偿使用供暖服务。当年,我的客厅温度只有16摄氏度,卧室白天温度约为13摄氏度、夜间温度只有10摄氏度。为此问题,我多次向供暖企业即物业公司反映,但该公司分别以“顶楼普遍不如其他楼层”“卧室窗户过大”“地暖安装问题”等理由推诿。后我通过网络反映,住建局热燃办的李金峰在2019年4月初给我联系说,领导批件转的晚了,供暖季过了,等下一年一块说。2019年11月14日,我又足额缴纳了这一年的供暖费用,说实话,物业的供热温度比上一年略强,客厅问题可以达到18摄氏度,但卧室温度总在13、14摄氏度左右徘徊(夜间温度比白天略低)。2019年11月18日及30日,我两次给李金峰联系,他先说他在党校学习,后又说现在这事得找城市管理局解决。2019年12月2日,我反映至城市管理局信访办,但至今仍无结果。同日,我父亲(我房子登记的是我父亲名字)反映至巩义市信访局,接访王科长说他家也这情况(去检查了,物业把温度调高、检查人一走,就关小),没法解决。然后,我父亲又了紫荆办,紫荆办又让社区的王主任接走了,当时王主任说次日与我照头解决。次日,我打电话见到了王主任,与她同来的还有物业孙经理。王主任和孙经理一再强调物业供暖没问题,是我地暖铺稀少了,我要求到我对面与我同户型的家中测试,她们却说让我到中间楼层154楼感受一下。另外,当天王主任和孙经理去我家时是上午10点多,当时室外温度已经10摄氏度以上,她们把温度表拿到客厅,看到指针接近19摄氏度,就判断说我的温度不低,同时再次强调是我的卧室窗户太大了。我要求她们随后在室外温度是0摄氏度时再来家中走访,但至今没有任何动静。《河南省供暖条例》明确规定,供暖最低全天室温应达到18摄氏度,否则,在14-18摄氏度之间只能减半收取费用,低于14摄氏度根本不能收取费用。我想,之所以,包括我在内的热用户的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正是热供应企业抓住“政府难以抓住现行证据”及个别干部不尽职作为的弱项,而肆意损害热用户的利益吧!
诚望该贴能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别让我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再受冻了。作为老百姓的我再次谢谢你们了!


补充内容 (2020-1-16 14:27):
又一年供暖季过去一半了,这个问题何时能依法解决?请有关部门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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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巩义城管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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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0-2-10 09:23:35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巩义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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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2-7 09:18:22 |只看该作者
昨晚十二点到现在,我家卧室温度只有12摄氏度,希望有关部门能来现场测一下。这个问题反映很久了,恳请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请供热单位及紫荆路社区来实地调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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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2-14 16:55:15 |只看该作者
又一个供暖季马上又要过去了,请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只要求按《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解决即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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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3-2 09:04:14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巩义市森海玉波苑28号楼19楼业主集中供暖不达标问题的答复


         我局接到巩义市森海玉波苑28号楼19楼业主在心通桥网站反映的“我连续两年反映的巩义市森海玉波苑供暖问题,谁人主持公道”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抽派专人调查此事。经与巩义市森海玉波苑物业公司、巩义市住建局房管中心、紫荆街道办、热力公司等单位进行了解后,现将反映的供暖温度不达标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小区非热力公司直管用户,采暖费的收缴和供热设施的管理均由物业公司管理,该住户连续多次向多部门反映供暖温度不达标的问题。该小区物业服务曾多次上门提供测温、供暖设施检查等服务,供暖温度均达到18℃以上。市房管中心物业科、紫荆街道办、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等单位也曾联合上门用多种测温仪进行过测温,供暖温度达标。

      鉴于物业公司和住户双方意见不统一的问题,我局建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室内温度检测,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理。

      如双方仍有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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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3-2 13:25:06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希望你亲自到场检测后再说达不达标的问题,顺便问问我同一楼层的其他住户。2020年1月份上旬的一天(具体时间我也有记录),森海物业公司一个女同志(现场可指认)下午五点多去我家测温,当时,我家卧室温度表显示是15摄氏度,物业公司带的电子温度表显示是15.6摄氏度,我相信物业公司那个女同志会如实说的,你们调查过没有?另,住建局房管中心下午去的那一次,是下午四点多,当时室外温度已达17摄氏度,阳光直接照到室内,他们检测说是达标了,请问,有这样检测的吗?另,再室外温度为5摄氏度以下时,物业公司拿电子测温仪去测量从来未达标过。还有,2019年4月8日,原住建局热燃科李XX接到市领导的网上批件后,在2019年4月11日接待我时给我说的是“待来年供暖季来临,由热燃科牵头找第三方检测”(我有当时),现在该热燃科并入了巩义市城市管理局,所以应该由贵局牵头,你们现在怎么变成由我去找第三方呢?!我不希望你们偏袒任何一方,只希望你们能摸着良心、秉公执法!今年的供暖季,我从2019年11月18日起就先后找李XX、刘科长、房管中心张科长、街道办、社区,到现在你们居然信口雌黄,请问:你们还有没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原则!太气愤了!你们当面物业公司,看他们敢摸着良心说我室内温度达到18摄氏度以上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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