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我局接到荥阳市网络舆情提示函([2020]第97号),舆情摘要为“2020年1月2日苗木经销商到荥阳市林业局办理产地检疫证,发现我局公车私用现象”。针对此事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实调查。现将此事具体情况报如下:
2020年1月2日下午,我局接到高村乡刘沟村刘振宇要求办理产地检疫证的通知,申请检疫方为“榴乡软籽石榴种植专业合作社”,检疫地点为高村乡荆砦村。我局立即派出两名技术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苗木检疫。经检疫,发现其苗木存在根结线虫病,不符合办理产地检疫证的标准,并当面告知申请苗木办证人,随后苗木办证三人随我局技术人员一同返回林业局,按照工作程序在开具的“森林植物产地检疫采样凭证”上苗木不合格由本人签字确认。
由于苗木办证人员未能办理产地检疫证,其苗木办证人员不满意,与我局工作人员交流,在交谈过程中,发现苗木办证人员存在中午饮酒,并在局机关大厅大吵大闹,致使我局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办公。针对舆情说“我局公车私用现象”,经调查核实我局不存在公务车办私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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