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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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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3-4 12:23: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0%以上,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对稳定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如何给中小微企业最大的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我省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免征收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明确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想咨询一下: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养老单位部分是否也在2月--6月之间免征?
2、如问题一免征,二月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已经扣了的单位部分,3月份是否还会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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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0-3-14 17:17: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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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20-3-14 17:17: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的第一条 (五)减免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出资缴费(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4050”公益岗等)的其他组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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