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登封市颍阳镇刘寨村7组,我家房屋因安全隐患进行修缮,但在修葺房屋过程中被镇政府强占强拆(说辞:新农村改造,要占我家宅基地建造公园)我们从来没有见到镇政府和村委会关于新农村公园项目建设的规划和公示,也未告知我们占用宅基地等情况;n 镇政府领导出面找我家协调,在镇政府副镇长、包村干部协调及村长和公园施工方见证下镇政府用1万现金5吨水泥做为占用我家部分房产的补偿为条件,让我家将房屋向南移进行建造(我家实际损失近4万元)。我按照镇政府要求,将房屋向南移进行改造,施工20天左右后,于2020年4月2日镇政府官员带领大约30多人到现场将我建造一半的房屋强拆,派出所民警在镇政府相关领导指挥下拉扯推搡我家人并致人受伤,当初找我们协商的镇政府官员及村委会干部均在现场,都没有给出合理解释(都说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在接受了要求下,结果被当猴耍?,这次强拆又造成近2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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