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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并非完全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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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5-30 10:26: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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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0-6-19 15:53

              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并非完全合法

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近期媒体报道,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中央文明办引导各地在文明城市创建中保障民生需求,使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对于这样的变化,部分媒体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解读,有的群众误认为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从此“完全合法”了,这将给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为了文明规范执法,现对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下列参考意见:

一、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属于违法行为。流动商贩如果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

流动商贩在荥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属于合法行为。

二、如何理解中央文明办的新政策?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中共中央指导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文明办)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央文明办设在中央宣传部,由中央宣传部代管。

中央文明办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这应当属于执政党的具体政策,并非国家法律。按照我国法理学的原则,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执政党政策的指导,执政党政策的贯彻和实现也离不开法律的推动。执政党的政策对于国家的一切活动具有指导作用,但是这不意味着执政党政策高于国家法律。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总体上是统一的,但是也存在执政党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国家法律还未能修改的情形,此时两者发生了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法律并未失去效力,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政策取代法律。一方面必须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新的政策精神来恰当地适用法律,使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实事求是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如何文明规范执法?

由于一般群众无法准确理解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容易产生“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已经完全合法,城管部门无权再去查处”的错误认识,进而“理直气壮”的抗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容易引发难以估量的矛盾冲突。为了推进文明规范执法,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必须加强对全体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能够精准理解并向执法对象阐释“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并非完全合法,而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措施”、“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必须确保不影响居民、交通和不扰乱市容环境秩序”。

(二)今后荥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时,应当以教育引导等柔性手段为基础、必要时作出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轻微影响居民、交通和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责令当场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严重影响居民、交通和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责令当场改正,拒绝当场改正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中央文明办政策为理由,对于所有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不予纠正查处。

(四)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如果存在对于所有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完全不予纠正查处的懒政怠政玩忽职守行为,荥阳市监察委员会应当启动监察调查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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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6-10 09:50: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接到关于市民反映“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并非完全合法”问题事项后,我局行政执法大队立即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组织核查。
    市民反映的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是对中央文明办的“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等新政策的解读;第三部分是对城管执法部门如何文明执法提出四条措施建议。
    首先我单位对于该市民关心城管执法工作表示感谢,并诚心欢迎继续监督我单位的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会虚心接受和采纳。
    城管执法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说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尤其要处理好面子和里子的矛盾。市容市貌是城市的面子,小商小贩和个体经营户经营是里子;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严,交通就顺畅,市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就好,城市形象就好,市民投诉就少,小商小贩、个体经营户经营空间就被压缩;反之,适当放开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吃饭问题,繁荣了经济,同时也会带来城市管理执法难度加大,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卫生差、市民投诉增加等问题,如何处理好面子和里子的矛盾、把握好城市管理执法的度是需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管理智慧和管理艺术的。
    目前正处于疫情管控期间,我们按照中央决策和部署,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适当放开部分道路供群众进行占道经营,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城市空间促进复工复产,繁荣经济,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替群众分忧解难。
    在我单位最近起草的《荥阳市城区便民摊点设置管理办法》中,我们进一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下放部分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属地乡镇(办)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摊点摊区设置引导、商贩摊主清洁卫生责任、群众投诉现场快速处置、商贩摊主容错纠错、商贩摊主榜样示范、商贩摊区择优拓展、摊区安全防护、城管巡查服务等“八项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在日常管理执法中,我们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落实“七二一”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体现“疏堵”结合、宽严相济、服务在先的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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