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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目无法纪、私自剥夺群众民主权、决策权(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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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7-16 10:21: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建中街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间

7521小时:27分钟

    我们是郑州市二七区建中街小李庄社区村民代表,小李庄社区在处理股改的决策上不按4+2村民组织法推行,严重损害了群众的知情权、民主权、决策权。具体如下:

    1.小李庄的这次股份改制,是关系到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利益,“根据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此股改必须严格按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来进行。而我们村不仅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就连召开村民代表会也是极为简单,今天通知,明天开会,会前不告知议题,也不让代表走访所代表的村民征求意见,会议中不给代表思考及发表不同意见的机会,只要书记,副书记兼主任把话讲完不等代表反应过来就宣布散会签字,我们有不同意见也不让在会上发表讨论。村民代表会次次都是这样召开,这样的代表会严重违反村民自治法,这样的决议代表不能代表全体村民。由于每次代表会都这么仓促,让我们在稀里糊涂中表决,导致我们代表的35户对我们代表严重不满,说我们剥夺了他们的民主权、决策权。同时我们也了解到,村民代表会讨论涉及村重大事件应得到村民大会的授权,否则,我们是无权讨论和表决的,而我们代表会的每次表决都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的授权,严重违法。

    2.不遵守组织法,更是人为的剥夺了群众的民主权、决策权,而且还懒政不作为,把责任和矛盾焦点甩锅给群众即把股权人资格审查强加给群众举报。

正常程序应为工作人员对股权人资格审查,剔除不符合标准人员后进行一榜公示;而后让群众找出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未被审查出不符合股权人身份的人员进行举报,对社区工作查漏补缺纠正后公示二榜;最后三榜公示正式名单。把整个股权人界定弄得乱七八糟,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被举报者心里失衡而恼恨,猜找举报者报复,甚至可能引起血腥事件;未被举报者成漏网之鱼给集体资产造成流失。

    恳请心通桥媒体关注我们村两委违反4+2工作法及村民组织法剥夺群众民主权、决策权等问题,也恳请心通桥督促和监督我村能够严格按照4+2工作法及村民组织法进行股改,村两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自查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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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7-16 17:14:26 |只看该作者
关于居民反映问题,做出以下回复:回复1:小李庄社区在2018年推选村民代表时将《村民代表推选方案》和《村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公示,在《村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中对村民代表的权利作出了清晰的说明:“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各种决定和决议”。小李庄社区在推选村民代表时,无村民对此提出异议,表明村民已明确村民代表的权利,已经对村民代表代表全体村民对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形成了授权。自2018年村民代表会议形成以来,村庄重大事项均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策,村民代表会议运行正常,已形成我社区工作和决策惯例,在此期间并未有村民提出异议。所以,小李庄社区村民代表所做决策合法、合规。
回复2:小李庄社区按照村民代表决议通过的成员认定标准进行梳理,社区工作人员一是依据成员认定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了排查,并通过第三方咨询公司对相关人员调查并与其进行沟通。二是将成员名单在社区及各个小区进行了三榜公示、悬挂改制意见箱、接受全体社区群众的监督,并在每一榜名单公示后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及举报信息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落实。所以,小李庄社区在成员认定工作中既进行了社区自查,又接受了群众的监督、举报,采取双重监督的方式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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