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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齐全,40亿购房款不知去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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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9-1 07:26: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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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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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9 11:30

四十亿购房款不知去向n啟福城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长江路西三环,也是密垌村城改项目,中原区重点项目,停工至今已有9月余,该项目包括:福苑,慧苑,观澜苑,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分别为:2021630日,2021531日,20201231日,业主通过市长热线,领导留言板,国家信访局多次反应问题,又经航海路信访办,区信访办,区政府,市房管局多次督促开发商,先后承诺51,615,630,713全面复工至今仍未复工,据开发商公示该项目已售5875套,未售997套,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近5亿元,在建工程欠款98000万元,根据公示房款粗略估计五十亿元,该项目土地挂拍价总计约15亿元,开发商拍地之后,基本没有投入资金,近四十亿本该被监管的房款却不知去向。我们要求:追究房管局渎职行为,责令追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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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0-9-1 15:12:34 |只看该作者
您好: 由河南长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啟福城”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长江路西三环,是密垌村城改项目,中原区重点项目.该项目包括:“福苑,慧苑,观澜苑”。其中“福苑”项目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办理预售许可证,编号为:4392、4493、4473、4449、4508、4521、4540、4541、4542、4558、4603、4643;“慧苑”项目于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办理预售许可证,编号为:4223、4501;“观澜苑”项目未办理资金监管及预售许可证。 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售人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获得预售许可后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该条款明确了预售款的含义,即在“获得预售许可后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获得的款项属于商品房预售款。通过调查发现,该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前,就通过“单位团购”的形式对外进行销售,每个购房人收取30万元的购房款。在“单位团购”交款时,监管账户还未设立,因此对预售前收取的购房款无法实现监管。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售人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获得预售许可后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该项规定明确了应由预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按合同约定”是保障房产交易安全的重要基础。同时,我市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销售项目的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信息。预购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交至监管账户是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前提。但实际情况是,购房人往往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就已经向河南长坤置业有限公司交纳了购房款。 针对河南长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啟福城”项目预售款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局监管科室分别于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第四条“核实预售人在预售款收支方面的异常行为”的规定及河南长坤置业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监管协议》向监管银行和河南长坤置业有限公司下达5批次《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督办函》。根据该项目监理机构提供的工程进度证明显示该项目已完成两个地块多数楼栋主体结构封顶,个别楼栋建至15-20层。根据监管银行回复及调阅公司财务支付凭证显示:该项目目前已投入资金3024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支出243300万,税费支出10606万元,贷款本息支出48499万元。 进入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随着针对“啟福城”项目停工的投诉增加,我局监管科室会同监管银行对河南长坤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约谈,并参加由市信访局组织的3次专题协调会。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认真履行《监管协议》规定的义务。在下一步工作中,监管部门会配合监管银行进一步强化后续资金的监管,配合市区信访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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