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文件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价格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通知》(郑政办〔2011〕61号)文件,社会自建停车场和商业化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您所反映的郑大一附院张仲景国医馆门前金源停车场停车场应属商业化停车场,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审批,但是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否则可以拨打所在辖区停车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或者拨打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电话12315进行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