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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的态度是坚决打压吗(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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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6 10:48: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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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卫健委

处理时间

2021-2-19 09:08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于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的态度是坚决打压吗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有查处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法定职责。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规定的职责,并有权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民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本身是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有益行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且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可是居然出现了骇人听闻的事情,近期本人的同事纷纷向我传达一个信息,“别人都说你向荥阳市卫健委举报吸烟行为了,你以后不要再举报了,这样可能影响到咱单位的文明单位荣誉”。

1、我是否向荥阳市卫健委举报吸烟,公众怎么知晓呢?

我确实曾经向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部分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但是一律采用了化名(假名),举报人有权选择实名或者匿名方式向国家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从法理上说,既然我采用了化名(假名)举报部分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任何人都不可能知晓此事。但是现在却突然成为公众知晓的新闻,这就是骇人听闻的事情了。除非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才有可能获得公民的个人信息。但是以什么理由报案呢?公民匿名举报公共场所吸烟违法行为,所以这类公民属于“刁民”,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查清其真实身份,然后进行打压报复?难道是这样的奇葩思路吗?我不知道,我也非常困惑。

2、难道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于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的态度是坚决打压吗?

即使我举报部分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这本身属于应当受到表彰的行为,怎么可能影响到本单位的文明单位荣誉呢?难道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于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的态度是坚决打压吗?

此外本人就是单位的禁烟工作志愿监督员(志愿者不需要任何行政机关颁发证件),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开展禁烟治理工作,受到了大家的充分肯定,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我去外面吃饭的时候,饭店内吸烟行为毫无顾忌,经营者不履行劝阻吸烟的义务,肆意侵害消费者的健康权利,难道我不应当举报这种违法行为吗?

难道因为本人举报了某些饭店存在的吸烟违法行为,就要株连到工作单位,取消单位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吗?难道说“文明单位”的标准就是全体职工极力忍受各种违法行为,绝对不向国家机关举报任何领域的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职工向国家机关举报任何领域的违法行为,取消所在单位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我们真的需要到荥阳市监察委员会好好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了。

希望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河南省电信条例》、《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尤其是中共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工作越艰巨越要把握好时间尺度。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二、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立即制定并向社会主动公开“荥阳市卫生健康领域检举控告办理工作规则”、“荥阳市卫生健康领域实名信访举报奖励办法”。

三、对于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我姑且认为是由于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工作人员的无知和任性导致,我可以暂时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从今天开始,再也此类违法行为,本人将依法向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监察委员会提出控告,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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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22 11:36:0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一、荥阳市卫健委接到群众反映乔楼镇辖区个别饭店等公共场所存在吸烟的情况投诉后,第一时间按照投诉举报内容上的联系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拨打投诉电话打不通。所以不存在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的情况。
二、针对群众反映的乔楼派出所附件饭店有人吸烟的行为,1月12日市荥阳市卫健委组织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乔楼镇政府、荥阳市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工作人员对乔楼镇辖区羊肉汤饸饹面饭店、胡辣汤店、张爱饺子馆、兰州牛肉拉面等6家饭店进行了禁烟检查,并要求饭店老板发现有人吸烟要立即进行劝阻。现场督查中工作人员只说接到群众举报该饭店有人吸烟,不存在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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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1-1-22 11:4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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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1-9 20:28:42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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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1-10 16:06:08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七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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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1-11 15:22:56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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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1-11 18:36:53 |只看该作者
近日发生了公共场所吸烟举报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事件,引起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照这样下去,谁还敢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呢?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怎么能够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呢?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1.应当查清近期哪些行政执法人员对乔楼派出所附近饭店进行了禁烟检查?这些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向饭店经营者透露了“XX学校一名教师举报了饭店存在吸烟违法行为”的信息?
     2.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行政处分、调离行政执法队伍。
     3.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应当立即派人到乔楼派出所附近饭店进行法治教育宣传,重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举报人、控告人都属于证人的范畴,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全面保护证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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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1-22 11:50:27 |只看该作者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立即制定并向社会主动公开“荥阳市卫生健康领域检举控告办理工作规则”、“荥阳市卫生健康领域实名信访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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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1-27 15:32:06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些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向饭店经营者透露举报人信息,那么饭店经营者和单位同事难道具有特异功能吗?对于任何秘密都可以了如指掌,这根本不符合正常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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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1-29 17:25:0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你好,现就你所反映的关于荥阳市卫生健康领域实名信访举报奖励办法的咨询,荥阳市卫健委高度重视,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各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核实,目前荥阳市卫健委未接到上级有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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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2-1 11:49:2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一、荥阳市卫健委接到群众反映乔楼镇辖区个别饭店等公共场所存在吸烟的情况投诉后,第一时间按照投诉举报内容上的联系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拨打投诉电话打不通。所以不存在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的情况。
二、针对群众反映的乔楼派出所附件饭店有人吸烟的行为,1月12日市荥阳市卫健委组织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乔楼镇政府、荥阳市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工作人员对乔楼镇辖区羊肉汤饸饹面饭店、胡辣汤店、张爱饺子馆、兰州牛肉拉面等6家饭店进行了禁烟检查,并要求饭店老板发现有人吸烟要立即进行劝阻。现场督查中工作人员只说接到群众举报该饭店有人吸烟,不存在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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