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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队根本不具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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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2-7 09:48: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环保局

处理时间

2021-3-1 11:22

必须采取一切技术手段将大气污染源挖掘出来  铁拳铁规治污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群众通过12369网站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举报荥阳市乔楼镇附近区域存在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转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法制科答复称,经调查,荥阳市乔楼派出所以西、孙寨小学南部的院子内。共4家工业企业,分别为郑州豫元包装有限公司乔楼分公司、河南新骐商标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苍龙印务有限公司、河南华之艺玻璃有限公司。 2020112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乔楼中队执法人员到该区域进行现场调查。 郑州豫元包装有限公司乔楼分公司,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主要污染防治设施UV光解加等离子吸附装置正常运行(附监测报告)。 河南新骐商标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活性炭吸附加UV光解装置正常运行(附监测报告)。 河南苍龙印务有限公司,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活性炭吸附加UV光解装置未运行(附监测报告)。 河南华之艺玻璃有限公司,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主要污染防治设施UV光解加等离子吸附装置正常运行(附监测报告)。经走访该孙寨小学门卫及周边住户,均未闻到有酸味废气的气味。另该区域是交通要道过往车辆较多,也会造成气味产生。 经核查,该举报不属实。

该案件的办理行为存在下列严重错误:

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违反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继续固守传统工作模式,执法责任层层下放到乡镇中队,由于乡镇中队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能力严重不足,导致根本无力发现明显的环境违法行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指出,依法合规设置执法机构,除直辖市外,县(市、区、旗)执法队伍在整合相关部门人员后,随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并上收到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行“局队合一”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

   《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一并上收到省辖市,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级承担,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根据以上改革意见,荥阳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应当为:

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设立荥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随荥阳生态环境分局上收到郑州市,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荥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荥阳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局长兼任队长。

荥阳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荥阳生态环境分局一并上收到郑州市,人员和工作经费由郑州市级承担,具体工作接受荥阳生态环境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但是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没有严格执行上级的改革意见,继续维持“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的建制,拒绝整合成立荥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拒绝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接到群众举报之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拒绝履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职责,而是按照传统工作模式直接向下转给荥阳生态环境分局,荥阳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惯性继续向下转给“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乔楼中队”处理。一个乡镇中队不具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能够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吗?结果是显而易见的,“经走访该孙寨小学门卫及周边住户,均未闻到有酸味废气的气味。另该区域是交通要道过往车辆较多,也会造成气味产生。经核查,该举报不属实”。

生态环境监控预警居然依靠的是群众的鼻子,每个人的嗅觉灵敏度不一样,违法企业可能有内线提前知晓检查信息,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执法人员离开之后继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到目前为止,该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没有得到任何治理。

二、整改意见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乔楼中队”根本不具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办案靠的不是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而是人类鼻子的嗅觉。这种低下的监控技术水平永远也不可能发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可能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为了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督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荥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1、荥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统一指挥协调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荥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荥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涉案地区周边范围内(陇海西路以北、索河路以南、庙王路以东、绕城高速公路以西)全面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必须采取一切技术手段将大气污染源挖掘出来!

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利用第三方服务加强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2、荥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必须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协作机制。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如果在春节之前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群众将被迫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纪委监委、郑州市纪委监委举报,依法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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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2-23 10:13: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为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群众安心过年,2月9日上午,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执法大队联合荥阳分局执法人员分为无人机检查组和VOCs走航车组,对相关区域进行了排查和VOCs走航监测。

1.无人机检查组排查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执法大队人员与荥阳分局执法人员徒步对荥阳市中原路北侧、万山路东侧、乔楼镇政府大门前无名道路和塔山路西侧区域内的涉气企业进行了排查,该区域有涉气小微型企业32家,由于临近春节绝大多数企业停产放假,无法进入厂区内部,对有人值守的企业,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内部,对停产现状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无人值守的企业,操作人员使用无人机对厂区内部情况进行了高空拍摄,未发现环境问题。

2.VOCs走航监测情况

稽查执法大队人员与VOCs走航车操作人员沿荥阳市中原路、登封路、庙王路、连共线(郑上路)和商隐路区域进行了VOCs走航监测,然后沿塔山路和万山路进行了VOCs走航监测。根据2021年 2月9日郑州市VOCs走航监测报告显示:走航区域白天总挥发性有机物(ΣVOCs)均值浓度100.3μg/m3,整体VOCs浓度较低,未发现异常点位。





3.春节期间暗查情况

春节期间,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不定时暗查,未发现环境问题。

4.下步措施

春节过后,企业恢复生产时,将采取以下措施,真正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1)郑州市生态环境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区域排查整治小组,对相关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依法解决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实现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的有效联动;

(2)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执法大队对该区域的突击检查的同时,利用无人机和VOCs走航车等技术手段精准执法、科技执法、依法执法,对重点企业和疑似违法企业,加强现场监测执法,对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整改情况跟踪消号,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网友:你好



为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群众安心过年,2月9日上午,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执法大队联合荥阳分局执法人员分为无人机检查组和VOCs走航车组,对相关区域进行了排查和VOCs走航监测。

1.无人机检查组排查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执法大队人员与荥阳分局执法人员徒步对荥阳市中原路北侧、万山路东侧、乔楼镇政府大门前无名道路和塔山路西侧区域内的涉气企业进行了排查,该区域有涉气小微型企业32家,由于临近春节绝大多数企业停产放假,无法进入厂区内部,对有人值守的企业,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内部,对停产现状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无人值守的企业,操作人员使用无人机对厂区内部情况进行了高空拍摄,未发现环境问题。

2.VOCs走航监测情况

稽查执法大队人员与VOCs走航车操作人员沿荥阳市中原路、登封路、庙王路、连共线(郑上路)和商隐路区域进行了VOCs走航监测,然后沿塔山路和万山路进行了VOCs走航监测。根据2021年 2月9日郑州市VOCs走航监测报告显示:走航区域白天总挥发性有机物(ΣVOCs)均值浓度100.3μg/m3,整体VOCs浓度较低,未发现异常点位。





3.春节期间暗查情况

春节期间,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不定时暗查,未发现环境问题。

4.下步措施

春节过后,企业恢复生产时,将采取以下措施,真正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1)郑州市生态环境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区域排查整治小组,对相关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依法解决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实现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的有效联动;

(2)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执法大队对该区域的突击检查的同时,利用无人机和VOCs走航车等技术手段精准执法、科技执法、依法执法,对重点企业和疑似违法企业,加强现场监测执法,对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整改情况跟踪消号,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网友:你好



为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群众安心过年,2月9日上午,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执法大队联合荥阳分局执法人员分为无人机检查组和VOCs走航车组,对相关区域进行了排查和VOCs走航监测。

1.无人机检查组排查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执法大队人员与荥阳分局执法人员徒步对荥阳市中原路北侧、万山路东侧、乔楼镇政府大门前无名道路和塔山路西侧区域内的涉气企业进行了排查,该区域有涉气小微型企业32家,由于临近春节绝大多数企业停产放假,无法进入厂区内部,对有人值守的企业,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内部,对停产现状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无人值守的企业,操作人员使用无人机对厂区内部情况进行了高空拍摄,未发现环境问题。

2.VOCs走航监测情况

稽查执法大队人员与VOCs走航车操作人员沿荥阳市中原路、登封路、庙王路、连共线(郑上路)和商隐路区域进行了VOCs走航监测,然后沿塔山路和万山路进行了VOCs走航监测。根据2021年 2月9日郑州市VOCs走航监测报告显示:走航区域白天总挥发性有机物(ΣVOCs)均值浓度100.3μg/m3,整体VOCs浓度较低,未发现异常点位。





3.春节期间暗查情况

春节期间,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不定时暗查,未发现环境问题。

4.下步措施

春节过后,企业恢复生产时,将采取以下措施,真正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1)郑州市生态环境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区域排查整治小组,对相关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依法解决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实现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的有效联动;

(2)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执法大队对该区域的突击检查的同时,利用无人机和VOCs走航车等技术手段精准执法、科技执法、依法执法,对重点企业和疑似违法企业,加强现场监测执法,对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整改情况跟踪消号,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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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1-2-23 10:4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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