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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区新增人口安置政策,2019年5月9日航空港实验区出台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合村并城村民安置政策的通知》(郑港〔2019〕68号),文件规定:“享受安置政策的新增人口截止时间,从征迁公告发布次日零时至首次安置房分房公告发布之日24时期间新增加的人口享受相关安置政策,新增人口截止时间之后再增加的人口不予安置。新增人口安置标准如下: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口可享受购买安置房、领取生活补助费政策,不享受房屋租赁费和人均10平方米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政策。1.购买安置房标准。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口,可按1800元/平方米的建筑成本优惠价购买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安置房。2.生活补助费发放时间和标准。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首次发布安置分房公告后顺延两个月止,给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口发放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执行,超过30个月仍未安置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执行”。至于新增人口何时安置问题,目前实验区并未下达相关通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
2021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