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系统查询,查询到当事人所反映房屋的所在楼幢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建议当事人与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联系,由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至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该小区楼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比对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比对原件);
3、登记原因证明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原件);(4)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原件);(5)公安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原件);(6)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房屋、土地)测量报告(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