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以上六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是否全部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如果未能实现全部集中行使,应当说明决策依据和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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