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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三环高压线存安全隐患,影响回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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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5-7 17:12: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供电公司

处理时间

2021-5-18 09:10

西三环新力电厂已暂停使用好几年,从电厂通向西三环农业路交叉口的一段高压线迟迟没有入地或拆除,影响东陈伍寨世纪城回迁房以及北陈伍寨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几栋房屋建设,其中东陈伍寨已经拆迁八年,北陈伍寨已经十年以上,高压线造成部分回迁房建设遥遥无期西三环新力电厂已暂停使用好几年,高压线造成部分回迁房建设遥遥无期。另外高压线塔架也年代久远锈迹斑斑,存在安全遗患,希望有关部门早日协助解决高压线入地或拆除工作,让群众早日拿到回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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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5-8 09:29: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注,正在核实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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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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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5-8 09:36:45 |只看该作者
麻烦请您提供具体的路段信息或铁塔编号,方便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同时,您也可以直接拨打郑州电力服务热线68806880,我们的工作人员可以帮您核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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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5-10 14:43:55 |只看该作者
电力小知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供电企业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规划的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上,架线、敷设电缆和建设公用供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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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5-10 14:45:40 |只看该作者
电力法规小知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五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2、根据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相关条例: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均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供电企业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规划的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上,架线、铺设电缆和建设公用供电设施。
3、电力工业部令8号文件《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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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5-14 16:39:50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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