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荥阳市公安局: 荥阳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答复称:乔楼派出所分别在4月20日,5月8日在全体会上多次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安排每周一、周五由值班组负责乔楼中小学上学、放学的“护学岗”,我单位民警也按要求对“护学岗”认真执行落实,网上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1年5月8日下午16时至17时,塔山路中原西路口向北一百五十米,公安护学人员准时到岗、按时撤岗、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了吗? 依据《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常态化固定护学岗工作规范》的规定,公安护学人员应当携带单警装备包括执法记录仪,请荥阳市公安局公示公安护学人员执勤的图片影像等证据资料。 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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