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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问题,请问你真的没有义务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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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6-22 21:12: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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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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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3 10:52

向领导反映一个关于户籍的问题,当今有很多购置二手房的居民,等办了房屋产权证然后因为孩子入学等原因需要入户籍的时候发现根本入不了,为什么呢?因为该套房产下已有住户入籍,当然这也很正常,二手房嘛!人家原房主入籍也是理所当然的。但现在自己手拿正规的房产证但入不了籍也挺冤的,该找谁呢?荥阳市索河办事处我去了两次,第一次遇到的户籍警说话倒还可以,说你先试着联系原房主,让她迁走,真不行我们也要通知她迁。但房子买了都好几年了,原房主真就联系不上,没办法又去了一次索河办,没想到这次事没办成,还受了一肚子气。有个户籍警张口就说,“通知人家迁户口?这就不是我们的事,我们没有这个义务,我们也从来没有说过要帮你通知。”“那怎么办?”“怎么办?自己想办法通知,反正现在房上有人你入不了”。你们吃着老百姓交的税,还不为老百姓办事,还说这该老百姓自己解决,老百姓要啥事都能解决还要你们干什么?你们能通知到不能通知到咱先不说,至少有个态度吧,至少在态度上表示尽力通知(政府要通知一个老百姓其实应该不难吧?),不能说老百姓求到你们办事了,你们一推三六五,说这不是你们的义务,这话也太气人了吧?不是你们的义务到底该是哪个的?请领导今天给评个理,这个义务到底该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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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6-23 10:52: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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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6-23 13:04:11 |只看该作者

《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指出,公开主体包括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涵盖了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的9个方面、34项公开事项,明确了每个具体事项的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基层公开主体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要根据具体事项需要、本地社会公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 接待群众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办理户政业务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严禁冷、横、硬、推,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凡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手续齐全的,必须当场办理;因手续不齐全,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群众明确告知应当完备的手续并发给“办理须知和警民联系卡”,确保群众第二次办结,杜绝让群众跑第三趟。凡需经调查核实、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回执》(式样附后)。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耐心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派出所主管所长每周对户籍室各项工作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每月要对派出所户籍民警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一次工作讲评。户籍民警在户口办理过程中因“冷、硬、横、推”问题、违规办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收缴其户籍内勤上岗资格证,调离户籍民警岗位,所涉及的派出所在当年等级评定时予以降级。
建议群众拨打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专用举报电话或者全市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及作风评议监督举报电话:0371-64681598(白天)0371-64662519(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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