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第三十一条,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规定,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在抢险救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安全保卫、重大案件侦破等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必要时,可以简化程序,由奖励批准机关的政工部门提出奖励建议,奖励批准机关直接批准奖励。奖励申报意见应当在相关集体和个人做出符合奖励条件的成绩后1个月内提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奖励申报意见,奖励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分别在收到奖励申报材料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特殊情况下,应当及时完成奖励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对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的决定应当及时宣布,并举行简约、俭朴的授奖仪式。必要时,可以召开表彰会。对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施后,奖励命令、审批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存入公安机关文书档案,个人奖励审批表同时存入本人档案。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统一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集体嘉奖5千元,集体三等功1万元,集体二等功2万元,集体一等功3万元,集体荣誉称号5万元。个人嘉奖2千元,个人三等功5千元,个人二等功1万元,个人一等功2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5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8万元。集体奖励的奖金一般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教育管理,在政治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爱护,使他们保持荣誉,不断进步。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休养活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功模民警培训和休养;市(地)级以下公安机关功模民警培训和休养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硬汉”所长!处警路上救回28名群众。荥阳市公安局汜水派出所所长刘赟带了一个救生圈和一个当救生设备用的空塑料水桶冲进水里,在不到半小时内,他和战友们一共救了28名受困群众。大雨和洪水终会过去。这场大雨注定要成为很多人心中的一个劫,但他们也会因为身边有像刘赟这样的警察被温暖感动。
只有感动是远远不够的,希望荥阳市公安局依法对汜水派出所和所长刘赟同志实施奖励,可以简化程序,由奖励批准机关的政工部门提出奖励建议,奖励批准机关直接批准奖励。通过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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