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郑防控办【2021】108号关于印发解除隔离及封闭封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三条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管理: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采取“14+7”管理措施。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采集两份鼻咽拭子标本,由两家检测机构使用两种及以上试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的,转“7天”居家健康监测,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第2、7天各上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的,解除管控。居家医学观察时间自严格落实“足不出户”管理措施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中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解除:各社区(村)工作人员使用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直报系统,逐一明确人员类别、居家隔离起始时间、拟定解除居家隔离时间等信息,提出解除建议,经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