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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牌可上却还要处罚?(下派单位:巩义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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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0-21 20:16: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公安局

工作时间

5177小时:1分钟

正值我市创文时期,交通部门要求电动车上牌,市民也很支持,可是想说的是:交警队前期准备你做好了吗?我市有多少辆电动车,需要上牌的多少?你交警队统计了吗?现在的情况是,各社区已经没有电动车牌可上,社区说是让等通知,啥时间有车牌不知道,可有些交警却在街上打着创文的名义对于没有上车牌的电动车予以处罚。交通部门的失职却让市民来买单?交警到底是为了创文还是为了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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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1-25 16:04: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公安交警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规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 ,不得污损、遮挡。禁止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收缴号牌 ,处以五十元罚款 ;
(三)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未悬挂号牌 ,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四)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五)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七)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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