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第六十一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举报受理处置机制.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权依法处理前款举报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告知举报人。业主需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反映该问题,请反映人向所在社区或办事处就此情况进行反映。
补充内容 (2021-11-15 16:10):
维修基金不在我局职能范围,请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反映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