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纪委监委: 兴华路、龙港路交叉口向东约一百米,索河大桥道路北半幅已经被封闭很久了,导致各种车辆、行人被迫混行于龙港路南半幅,且道路没有照明设施,导致人民群众的出行风险极大。此外兴华南路未能安装照明设施,相关部门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荥阳市纪委监委应当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四、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五、责成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等行政机关立即开展全面整改活动,必须于4小时之内撤销龙港路索河大桥北半幅的障碍物,为龙港路(兴华路-万山路)、兴华路(郑上路-国道310线)全面配置道路交通信号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监控设施、道路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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