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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存在极大的盲区与漏洞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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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2-7 15:31:14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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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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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6 11:40

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存在极大的盲区与漏洞

荥阳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由本单位审核机构或者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未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目前荥阳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七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设置五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没有设置法治工作机构,仅仅依靠荥阳市司法局个别内设机构(依法行政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公职人员根本无法有效履行对全市几十个政府工作部门、十几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存在极大的盲区与漏洞。

荥阳市司法局应当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立即发布书面文件,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治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从事行政执法等法律事务的工作经历。

三、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发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的,应当立即提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改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日内拒不改正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及时呈报荥阳市司法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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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2-16 11:40: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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