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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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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2-15 11:37: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2-2-21 17:15

您好!我岳母是从外省退休的,已八十多岁,由于当时医保没有联网,为了看病方便,在当地(户口在高新区)办了居民医保,每年的居民医保费均按时缴纳。今天去开药时开不了了,输入身份证显示外省退休。请问:她去年缴纳的居民医保费能退吗?联网后,在市内医院门诊能正常使用吗?请在百忙中给予咨询并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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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2-17 09:42: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第四条明确,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2021年11月国家医保系统上线,新系统业务办理规则,不能多地存在重复参保信息,系统自动按规则保留一条参保信息。
外地退休在本地长期居住,符合异地居住备案条件,可回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居住备案,在居住地就医可即时结算,具体可咨询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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