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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机构不得使用事业编制(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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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发表于 2022-2-7 16:24:08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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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2-2-21 17:15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机构不得使用事业编制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由此可知,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只有3名,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要求,十三个内设机构平均只有一名行政编制,每个科室只能配置一名科长、无法配置任何科员,但是每个内设机构实际上存在若干名工作人员,这样必然出现行政机构使用事业编制、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违纪违法行为。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应当实事求是答复下列问题:

1、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十三个内设机构的实际在岗工作人员总数是多少名?

2、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十三个内设机构的在岗不在编人员是否存在“行政机关随意借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具体借用了哪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人员总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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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2-17 16:05: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的机关科室均是按照我市机构改革意见规范设置,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各自承担的业务量进行配置。随着城市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荥阳市城市管理局除开展正常业务工作外,还承担着荥阳市各类协调议事机构职责,其中13个市级协调议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城管局,相关业务均需要工作人员处理,20个行政编制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需求,我局目前主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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