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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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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发表于 2022-2-24 18:49:35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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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交通运输局

处理时间

2022-3-10 16: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障碍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不明身份人员在织机路、高铁路口设置几个巨大的水泥块,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对于车辆驾驶人构成严重威胁。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责成荥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带领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及时移除障碍,对违法行为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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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3-2 09:09:36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织机路、高铁路口不属于我单位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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