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包丢了,几天后一个公司给我打电话,说钱包在他们那,让我去拿,去了,满屋子的钱包。(像个小偷公司)我的钱包里面身份证银行卡都在,除了现金。还有几张票据和会员卡,我以为他们做好事呢,原来让我按他们所规定的价格掏钱把我自己的东西买走。狂晕。一共花了170块钱把有用的买走了。我问他们怎么可以这样,他们说他们是正规公司在工商局有注册的。(还拿着执照让我看,哗笑我不是)工商局的都是SB吗?这样的公司也注册,我要是强行拿走我自己的东西是不是也算抢劫呢?身份证驾驶证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扣留,他们公司为何我不给钱就有权不还给我呢?法律规定我应该给予帮我存管东西的人保管费,但是能他们要多少我就给多少吗?不算勒索吗?而且拾到我钱包的环卫工人有权把我的东西出售给他们公司吗?这个环卫工人是不是算违法行为呢? 我只能说:这世道,M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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