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一、违法行为 《中学生时事政治报》是河南教育报刊社主办的报纸,网站上宣称是“是全国同类报刊中创办最早、发行量最大、权威性最高、影响力最强的辅导类报纸,是初中生了解世界、提升素质、学好思品、乐学活学、健康成长、成就人生的好帮手,被广大师生盛赞为通向理想高中和大学的桥梁”。 但是这个报纸却存在着虚构出版时间的违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已经送达的2021-2022学年第32期七年级《中学生时事政治报》,出版日期为2022年4月24日。时事政治是指某个时间段已经发生的国内国际政治大事,4月还没有经过,怎么能提前去总结时事政治要闻呢?这样的篡改生产日期行为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中学生掌握精准的时事政治要闻是极为不利的,同时让中学生感触到无所不在的弄虚作假不良风气。此类行为在河南教育报刊社的其他报纸(学生英语报)也同样存在。 河南教育报刊社,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月湖南路17号1号楼,编辑部电话0371-66373180,13*******87,社长:唐泽仓。 二、处理措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依法查处经营者欺诈违法行为,责令河南教育报刊社立即改正、不得篡改出版日期,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在文化出版领域早已市场化的今天,我国绝大多数的报社早已完成公司制改革,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是政府主管部门庇护下的事业单位,完全接受市场经济规则和市场规律的约束调整。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千万不要把本案推诿到所谓的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根据爱企查提供的信息,河南教育报刊社由河南省教育厅100%持股,认缴出资额1558万元,河南省教育厅作为该国有独资公司的唯一股东,不可能对自己完全控制的公司行使行政处罚权。自己的手能够打自己的脸吗?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立案,如果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发现本案存在较大的行政力量干扰、难以公正执法,可以报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办理。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