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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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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4-23 15:47:18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市

处理时间

2022-4-28 17:27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组织等应当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不得擅离职守。各级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活动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落实政府的各项应急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坚持共同治理,调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20224月初,荥阳市疫情防控议事协调机构命令各居民小区门口必须建立疫情防控检查站,全面检查进出小区的人员、车辆,这些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对于大量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所谓无主管楼院),本应由以上责任单位安排人员具体落实政府的各项应急措施,但是荥阳市疫情防控议事协调机构居然勒令中小学校必须安排教师24小时不间断在居民小区门口担任疫情防控检查人员,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荥阳市疫情防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公职人员拒不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涉嫌滥用职权职务违法。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立即组织荥阳市疫情防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全体公职人员开展纪律法律教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重要指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议事协调机构无权作出采取紧急措施的决定,采取紧急措施的决定机关应当为荥阳市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宣布。
   (二)责成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贯彻执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各居民小区门口建立疫情防控检查站,责任主体应当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于未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无主管楼院,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立即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承担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七至十一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的基础上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落实政府的各项应急措施,积极开展自救。
     (三)责成荥阳市疫情防控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立即撤销荥阳市疫情防控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小学校和教师摊派到各居民小区门口开展疫情防控检查任务的错误决定,所有正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必须立即返回学校,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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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4-24 16:09:3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已转交相关部门,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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