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文明办、民政局:
《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并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等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荥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志愿服务网站、居民微信群、张贴宣传页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面向本社区(村)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招募志愿者,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活动。
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必须是出于自愿选择,而非受第三人或外界的强制,这样才能使志愿服务与一般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职务行为区分开来。除了社区居委会自行招募的、完全出于自愿参与的社区志愿者,其他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医务人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下沉工作人员、基层民警、其它社区工作人员)都是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命令从事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属于典型的职务行为,而不属于志愿服务的活动。将职务行为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构成违法行为。 不属于志愿服务的活动,不得进行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民政部门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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