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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改革事项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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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6-30 20:45:16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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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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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改革事项

郑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指出,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考试需求的核定,考场的规划、申请、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争取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全科目考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政府全额投资的全科目驾驶人自建考场。自建考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的,根据当地考场使用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程序从符合考场条件的驾驶训练场地中选定社会考场。具备条件的县(市),可自建考场或自行组织招标选定社会考场。社会考场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定,严禁变相审批、暗箱操作。社会考场一经验收通过,考场名称、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考试车型等信息不得变更。社会考场验收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社会考场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租用期限及考试线路设备车辆等事项。租用社会考场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不得无偿使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按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统一的标准核定每个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以互联网、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填写《考场实际考试能力统计表》,月底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考场管理全面开放,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互联网、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计划、评判标准、收费标准、约考结果、考试员姓名、照片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群众休息场所、候考区和办事大厅等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允许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本人的考试音视频资料。考场应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考场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推行最新的技术模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场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考试路线、标志标线、考试车辆、考试项目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请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实事求是答复下列问题:

  1、郑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通过哪些途径公布信息?

2、郑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每月向社会公布郑州市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通过哪些途径公布信息?

3、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郑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组织责任倒查?

4、郑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是否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哪些途径公布信息?

5、是否争取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全科目考场,郑州市目前有多少处政府全额投资的全科目驾驶人自建考场?政府全额投资的考场名称、地址、考试车型等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布?

6、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了多少处社会考场?社会考场名称、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考试车型等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布?

7、是否每月按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统一的标准核定每个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是否以互联网、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8、是否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便于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

9、是否在群众休息场所、候考区和办事大厅等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公开考试过程?

10、所有考场是否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

11、政府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是否用于驾驶训练?

12、是否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13、是否制定郑州市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主动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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