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身份人员制造了更加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荥阳市公安局: 荥阳市成皋路南段(郑上路以南)早已投入使用,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置若罔闻、毫不关心、麻木不仁、漠然置之、冷硬横推,拒不在道路交付使用的同时全面配置交通信号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监控设施,成皋路、郑上路口已经发生了多起交通肇事惨案,此处的交通事故风险达到极高等级。2022年2月,不明身份人员(可能是荥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郑上路中央设置了几百米长的隔离栏杆,导致成皋路郑上路口完全失去南北直行功能,隔离栏杆最西段终止于加油站东南侧,无论车辆还是行人自成皋路郑上路口向西绕行数百米,在此处掉头进入郑上路南半幅,此处道路狭窄、没有任何交通信号,郑上路自西向东行驶的车辆并不减速,交通事故风险达到极高等级。 一、随意设置隔离栏杆,制造更加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成皋路、郑上路口以前是“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在郑上路设置几百米长的隔离栏杆之后,成皋路郑上路交叉路口已经不复存在,隔离栏杆最西段形成了一个转弯通行场所,但是此处不属于“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因为没有两条道路在此处交叉。导致机动车没有减速慢行的法定义务,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有关部门随意设置隔离栏杆的行为,非但没有减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反而制造了更加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应当查明到底是哪个单位随意在郑上路中央设置几百米长的隔离栏杆,制造了更加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二)责令涉案单位立即拆除在郑上路中央设置的隔离栏杆,立即恢复成皋路、郑上路口的交叉路口原状。 (三)荥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安龙同志应当协调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新建成皋路南延段(含成皋路、郑上路口)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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