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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必须全面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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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0 10:54: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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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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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18:09

                 公安机关必须全面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荥阳市公安局:
       多年来,河南省荥阳市中原西路、万山路口北180米至270米以及周边的居民区和教育园区深受大气污染之侵害,污染企业肆无忌惮的排放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恣意包庇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导致空气中经常弥漫着刺鼻气体(挥发性有机物VOCs),严重危害国家生态安全,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明显构成污染环境罪。
具体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2、犯罪嫌疑人在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人总数超过1万人,包括华宸大厦的入驻单位员工和居民、乔楼镇孙寨村的居民,乔楼镇初级中学、乔楼镇孙寨小学、乔楼镇中心幼儿园、乔楼镇朵朵幼儿园的全体师生员工,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附近的商户和顾客等,间接受害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4亿人、整个地球76亿人。
3、犯罪嫌疑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荥阳市公安局党委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安龙同志立即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委其他成员应当对党委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荥阳市公安局党委立即成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安龙同志担任组长、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成员、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政治处、警令处、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警务效能监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生态环境保护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治安管理警察大队、乔楼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全面加大对涉大气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毫不动摇地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必须牢固树立法律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决不允许搞地方保护,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落在实处,以最严密的法治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三、如果荥阳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必须经荥阳市公安局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安龙同志批准,才能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其他任何人员无权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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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0-8 09:52:25 |只看该作者
自2022年以来,荥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和荥阳市公安局等部门多次接到以上类似内容的举报投诉,我局接举报后,每次都及时与生态环境保护局联系反馈,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环境污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如涉及违法犯罪及时向公安局移交。生态环境保护局针对举报投诉内容,多次进行了调查走访,均未发现刺鼻气体,也未发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我局环保大队民警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都未发现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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