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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直接回复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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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6:26: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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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时间

2022-8-15 16:14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直接回复问题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由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实际承担。2019年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依法集中行使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从此之后,郑州市及各县市荥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

根据调研发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并未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存在下列严重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例如郑州广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与学员并未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既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经营者自然就占据了“霸王”地位,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经营者可以随意压缩克减消费者的权利。

(二) 20151130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六年多过去了,驾驶培训机构没有取消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

(三)部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例如郑州广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的课堂教学形同虚设,并未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教学远远达不到12学时。培训机构要求学员通过手机软件“刷题学习”,学员只是通过手机软件刷题方式稀里糊涂地通过相关考试,这正是马路杀手的主要源头,驾驶人只会操作车辆而不精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郑州市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多少个?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

2、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至今,是否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作出多少次行政处罚决定?

3、所有驾驶培训机构是否完全取消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

4、郑州市域内所有驾驶培训机构是否100%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

5、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否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请经办人员把本信件直接转交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办理,不得随意转给郑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应付差事、敷衍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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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8-11 11:41: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全市交通运输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所反应的问题,已及时转办相关单位核实处理。为更好的进一步沟通交流问题和了解详实情况,建议您留下联系方式或莅临我局实地交流参观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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