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正弘蓝堡湾三期弘熹台业主,因交房时未被告知小区使用临时用电,一直未交电费,现在被物业断水电催收,却拒绝提供相应的供电资质材料想咨询一下n1正弘蓝堡湾三期何时从临时电改为市政用电,变更用电性质时是否应公示,或告知小区居民。n2现被催收电费的区间为交房至今,临时用电时期收费是否合法,电力收费是否应提供电力公司发票。n32020年发改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是否施行,蓝堡湾三期是否符合“逐步解决存量转供电问题”的范畴,如何与相关部门对接。n4物业对业主断水断电行应由何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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