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居民反映后,经核实,去年,10号楼垃圾分类房在建设之前,征求过10号楼业主意见,大家都不同意在自己楼下建垃圾分类房,由于垃圾分类关系到小区的环境卫生,后来大家都同意在原垃圾桶存放位置直接升级改造垃圾分类房。垃圾分类公司把效果图及位置都公示在小区,自去年至今除了10-1-104业主反映外,没有收到任何人的反对意见。2023年接到该居民的反映和诉求后,社区联系办事处行政执法科以及垃圾分类相关负责人一同到现场、多次协调,该业主明确表示,就算是征求意见后,大家都不同意换位置,其依然要求把垃圾分类房挪走。目前,冬青社区已督促金科城物业征求部分10号楼1单元业主意见,被征求意见的业主都明确表示不同意换地方。鉴于再征求意见下去对于该业主的诉求没有任何意义,征求意见工作暂时搁置。10栋北侧中间位置是原有的生活垃圾存放点,垃圾分类厢房也是在原址上修建,而且距离规格都符合郑州关于垃圾分类箱房建设的要求标准(标准要求垃圾分类房到居民楼不低于5米,实际金科城10号楼垃圾分类房距离居民楼7.5米)。垃圾分类是为了小区更加干净整洁,希望该业主能够支持,请如实反映问题,10号楼垃圾分类房与居民楼距离为7.5米,该居民反映的3-4米不属实。另外:该居民反映社区书记态度蛮横、故意刁难的情况不存在,社区书记为此事多次出面沟通并联系物业、执法科、垃圾分类相关负责人等,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无法更换位置。业主如有其他诉求请及时与社区、物业进行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