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4月18日涉及我市高村乡高村寺村神龙泵业舆情,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村所配合当地政府进行了深入调查,现作如下回复:
2014年1月份,我局工作人员发现郑州市神龙泵业有限公司在高村乡高村寺村一组建机械厂。经调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高村乡高村寺村土地34533.95平方米建机械厂,该宗地不符合高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
2014年1月28日,我局依法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4〕第019号),处罚内容如下:
1、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533.9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车间面积33401.35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村庄用地34533.9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45339.5元。涉及罚款及拆除事项我局于2014年5月9日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20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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