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用电属于工商业电价,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73 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工商业电价不再实行政府定价,随上网电价浮动而变化。用户通过国网供电公司购电的,可在营业厅或网上购电平台查询当月工商业电价,如物业公司超标准收取电费,可向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
根据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新发改价管〔2016〕7号)规定:“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15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5.95元/立方米。物业超出标准收取水费部分,请向市场监管局“12315”举报。
门面房物业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和《河南省定价目录》,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门面房物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新郑市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