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违法方式搞宣传永远不可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中原西路乔楼镇陈寨村民委员会以南约70米,不明身份人员(可能是乔楼镇人民政府或陈寨村民委员会)在人行道设置了大型宣传牌,比较滑稽的是宣传“讲文明 树新风”,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行人极易受伤。通过违法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必然严重损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大局。如果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为这种方式是合法合理的,本人拟将相关情况报送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做出判定,因为全国文明城市的最终审核机构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何去何从,自行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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